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機電工程項目招標投標
一、案例分析題
1.某火力發電廠需要安裝兩臺大型鍋爐,業主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了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業主為了約束承包商以保證工程質量,要求承包商支付履約保證金50萬元,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價款和違約責任等都作了具體約定
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在基礎工程施工時,碰到地下有較大的古墓和文物,使整個工期停工20天;主體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用的吊車沒能及時運抵現場,使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部分工作停了10天;兩次停工承包商都及時向業主提出了工期索賠申請,并及時提供了施工記錄和有關資料
問題:
(1)公開招標時。要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那么資質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有什么區別?
(3)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索賠,判定索賠能否成立應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4)從承包商的角度,判定承包商的兩次索賠申請能否成立?
正確答案:
(1)資質審查的內容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資質文件;
2)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及工人操作技術水平;
3)施工設備裝備情況;
4)財務資金狀況;
5)近幾年承擔類似工程的情況和經驗;
6)企業的社會信譽等
(2)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1)兩者目的不同。履約保證金是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確保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是為了解決承包商進入現場的各項施工準備和材料、設備采購中的資金問題
2)性質不同。履約保證金是擔保形式,是法律行為;而預付款是合同雙方約定的行為,不是法律行為,而是一種慣例
3)處理方式不同。履約保證金視合同履行情況有不同的法律后果:①合同按約定正常履行,則履約保證金到期返還;②合同不履行,雙方都無過錯,履約保證金返還;③支付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視情節輕重,對方可扣留相應的履約保證金;④收取履約保證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
(3)判定索賠成立,應具備的條件是:
1)承包商遭受到了實際損失或損害;
2)損失不是因承包商的過錯造成的;
3)損害也不是承包商承擔的危險造成的;
4)承包商遭受了損失或損害,應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時限內提出
(4)兩次索賠申請能否成立,分析如下:
1)對第一次提出的索賠:
①判定第一次索賠成立。因為a.遇到地下古墓和文物時的停工應視為業主應承擔的風險。不屬于承包商的責任,故延誤工期引起的工期索賠的理由成立;B.承包商及時提供了施工記錄和有關資料;c.承包商及時提出了索賠申請
②延誤的天數,應由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審核
③承包商等待簽發工期變更指令
2)對第二次提出的索賠:
①判定第二次提出的索賠不能成立。因為在施工過程中,需安裝吊車吊裝工藝設備,是施工企業應該預見到的問題,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由承包商自己承擔責任,索賠沒有正當理由。②承包商送出索賠申請后,28天內可接到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