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案例分析題 |
1.西北電廠(業主)與具有房建一級、機電一級總承包資質的興華工程公司(承包商)簽訂了電廠工程施工總包合同。承包施工范圍包括土建和建設設備安裝工程,合同總價為4800萬元。工期為2年,第1年已完成合同總價的2600萬元,第2年應完成合同總價的2200萬元。承包合同規定: (1)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第2年合同價25%的預付備料款; (2)預付備料款應從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價值相當于備料款時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陸續收回,主要材料費比重可按62.5 %考慮; (3)工程竣工驗收前,該工程的結算款不應超過承包合同總價的95%,經雙方協商,業主從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作為工程款尾數,待竣工驗收后進行結算; (4)當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計劃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時,業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 (5)除設計變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總價不作調整; (6)由業主直接提供材料和設備應在發生當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費用 經業主的常駐現場工程師代表簽認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計劃和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業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設備價值如下表所示。 ![]() 問題: (1)第2年預付備料款是多少? (2)第2年預付備料款從什么時候開始起扣? (3)第2年1~6月以及其他各月業主的常駐現場工程師應簽證的工程款是多少?實際簽發的付款憑證金額是多少? |
正確答案:
(1)預付備料款金額為:2200×25%=550(萬元)
(2)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2200-550/62.5%=2200-880=1320(萬元)
開始起扣預付備料款的時間為8月份,因8月份累計實際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為:
1110+180+210=1500(萬元)>1320萬元
(3)1)1~6月份:
1~6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110×(1-5%)=1054.5(萬元)
1~6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054.5-90.56=963.94(萬元)
2)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未達到計劃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80-180×(5%+5%)=162(萬元)
7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62-35.5=126.5(萬元)
3)8月份
8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10×(1-5%)=199.5(萬元)
8月份應扣預付備料款金額為:(150-1320)×62.50=112.5(萬元)
8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99.5-112.5-24.4=62.6(萬元)
4)9月份
9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205×(1-5%)=194.75(萬元)
9月份應扣預付備料款金額為:205×62.5%=128.125(萬元)
9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94.75-128.125一10.5=56.125(萬元)
5)10月份
10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95 ×(1-50)=185.25(萬元)
10月份應扣預付備料款金額為:195×62.5%=121.875(萬元)
10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85.25-121.875-21=42.375(萬元)
6)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作量實際值與計劃值比較,未達到計劃值,相差(190-180)/190一5.26%<10 %。工程款不扣
11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80×0.95=171(萬元)
11月份應扣預付備料款金額為:180×62.5%=112.5(萬元)
11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71-112.5-10.5=48(萬元)
7)12月份
12月份應簽證的工程款為:120×0.95=114(萬元)
12月份應扣預付備料款金額為:120×62.5 %=75(萬元)
12月份實際應簽發付款憑證的金額為:114-75-5.5=3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