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一、單項選擇題 |
1.某簡支梁受力情況如下圖所示,其中心點處的剪力數值大小為( )。![]() |
正確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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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玻璃幕墻和點支承墻采用鍍膜玻璃時,不應采用( )硅酮結構密封膠粘結。 |
正確答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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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承包商承包某外資工程項目的施工,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合同價2000萬元,工程價款采用調值公式動態結算;該工程的人工費可調,占工程價款的35%,材料費有三種可調:材料1占20%,材料2占15%,材料3占15%。價格指數見下表。![]() 用調值公式法進行結算,該工程調之值后的實際結算價為( )萬元。 |
正確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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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檢查鋼結構連接用堅固標準件時,檢查數量為( )。 |
正確答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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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連續墻施工的第一項任務是修筑導墻,以下不是導墻的作用的是( )。 |
正確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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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項選擇題 |
6.下列關于涂料的敘述,( )是不正確的。 |
正確答案: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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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 )加工以后,不能再進行切割。 |
正確答案:C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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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符合下列( )規定。 |
正確答案:CDE |
9.外墻鋁合金窗應具備規定的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項目,其中"三性"檢測是指( )。 |
正確答案:BCDE |
10.某混合結構住宅樓已經竣工,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 )規定。 |
正確答案: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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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析題 |
11.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建造一座高檔寫字樓,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項目已明確,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圍都已確定,業主為縮短建設周期,盡快獲得投資收益,施工圖設計未完成時就進行了招標。經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規定了招標工作程序,招標工作中出現了以下問題: (一)招標文件規定本地區單位參加投標不需要墊資,外地區單位參加投標需要墊資20萬元。市建管辦指定藍天公司為其代理招標事務,并負責招標預備會議與開標會議。 (二)招標工作主要程序確定為: (1)成立招標工作小組; (2)發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通告; (3)編制標底; (4)編制招標文件; (5)發放招標文件; (6)接收投標文件; (7)投標單位資格審查; (8)開標; (9)評標; (10)確定中標單位; (11)組織現場勘察和招標答疑; (12)簽訂承包合同; (13)發出中標通知書。 (三)五家單位參加投標,其中乙公司在投標截止日期時間之前報送的新報價方案在原報價的同時提出報價降低新方案,經項目經理簽字后送招標書,招標方以"一標一投"為理由拒絕該公司報送新的方案。 (四)最后采用綜合評分法確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為總承包單位。 業主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時,由于設計未完成,工程性質已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通過多次協商,擬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 合同條款中有下列規定: (1)工程合同額為1200萬元,總工期為10個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價格合同,乙方在報價時已考慮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種措施費用與各種材料漲價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的工程地質與地下主要管網資料,供乙方參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但為加強工程進度,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單位。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問題: (1)鋼材價格從報價時的2800元/t上漲到3500元/t,承包方向業主要求追加因鋼材漲價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見的暴風雨襲擊,工程被迫暫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損,施工場地與臨時設施遭到破壞,工期延長了2個月。業主要求承包商承擔拖延工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問題: 1.該項目的招標工作程序是否妥當? 2.按照目前國內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上述事件中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 3.在總承包合同中,業主與施工單位選擇總價合同是否妥當?為什么? 4.合同條款中有哪些不妥之處?應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
正確答案: 1.不妥當。其合理的順序應該是: (1)成立招標工作小組; (2)編制招標文件; (3)編制標底; (4)發布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通告; (5)投標單位資格審查; (6)發放招標文件; (7)組織現場勘察和招標答疑; (8)接收投標文件; (9)開標; (10)評標; (11)確定中標單位; (12)發出中標通知書; (13)簽訂承包合同。 2.招標文件對于本地區與外地區投標單位制定不同規定,不符合招投標的公正原則。市建管辦不能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不能主持投標預備會議和開標會,應由招標單位負責主持會議。 招標人拒絕乙公司的新方案的理由是錯誤的。在開標前投標人提出的新文件屬于正式文件,是有效文件,但乙公司遞送的補充文件只經項目經理簽字仍不符合規定,新文件應認為無效文件。 直接確定評標委員的做法是錯誤的。應由招管辦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在確定中標人之前,評委向投標人提出建議或進行談判違反規定。 3.選用總價合同形式不妥當。因為施工圖設計未完成,雖然工程性質已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工程價格隨工程量的變化而變化,合同總價無法確定,雙方風險都比較大。 可以采用(單純)單價合同。因為施工圖未完成,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圍與工作內容已明確,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內容和工作項目一攬表,暫不定工作量,雙方按全部所列項目協商確定單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結算。 4.第3條中供"乙方參考使用"提法不當,應改為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作為乙方現場施工的依據。 第4條"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不妥,不允許分包單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以這樣處理: (1)鋼材漲價,承包商不可以向業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單價合同。 (2)按不可抗力執行,工期可順延,已完工程的損失及現場材料的損失由業主承擔,但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損失業主不給補償,如自有機械的損害、施工方人員的傷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