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10 共1頁
1. 《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 (二)合同解除的種解釋為取消交易(06、07 年)
3.法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rlT 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09 年)
5.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丁.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70%可能性考這題)
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丁.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丁:程施t 合同的,應予支持: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20%可能性考這題)
7. ★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即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8. 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主要有: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或定金等.
9.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0.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1.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的《合同法》僅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費事由.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了解11 年考不可抗力發生后的工期和損失的附帶)
12.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11 年)
13.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眼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了解)
1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15.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 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7. ★勞動合同期限3 個月以上不滿1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 個月5 勞動合同期限1 年以上不滿3 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 個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元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 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1 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仁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 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09 年2 題
19.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為了保護一些特殊群體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42 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該法第40 條、第41 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 年的; (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0 年2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2 倍。
20.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士作崗位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