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6 共1頁
本節有兩個重要考點,一是法律體系,二是法的形式。
法律體系,包括七大方面,分別是憲法法律部門、民商法法律部門、經濟法法律部門、行政法法律部門、社會法法律部門、刑法法律部門、程序法法律部門。
請問一下各位,勞動合同法是民商法法律部門嗎?
有的學員可能會說,“勞動合同法不是合同法嗎?合同法不是民商法嗎?”
不是這樣的。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而合同法屬于民商法,這里要注意區分。
再有,注意憲法法律部門中的組織法。
咱們國家是沒有一個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的,我國的立法走兩條線兒,一條人大線兒,一條行政線兒。但是從級別上,有區分中央和地方。所以,相對應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等組織法系列內容。
再說程序法律部門,注意,程序法律部門,包括訴訟法和非訴訟法,訴訟法就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在教材第八章的第二節專門提到,《行政訴訟法》在第八章的第五節,《刑事訴訟法》在教材中出現內容較少,不作為重點考察。
法的形式,包括七大方面,分別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國際條約。
這一部分,把握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每一種法的形式的制定主體,第二層次是每一種法的形式的特殊標識。
先來看第一層次,請各位翻到教材第3頁,看一下,憲法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地方人大,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有三個主體,請各位翻到教材第5頁,在這里做一下勘誤。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有三,分別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省級人民政府,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比如河北省(省級人民政府)、石家莊(省會城市)和唐山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教材中缺少了一個省會城市,請注意。國際條約的出現是為了保證知識體系的完整性的,但是我們建造師考試不考這個。
第二層次是規范性文件的特殊標識。
法的特殊標記是后綴“法”,如《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
行政法規的特殊標識是后綴“條例”,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地方性法規的特殊標識是前綴“地域”+后綴“條例”,如《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審計條例》;
部門規章的后綴是“辦法”,如《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地方政府規章的特殊標識前綴“地域”+后綴“辦法或決定”,如《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
一定要注意區分。
【理論考點】
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11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見教材第1頁
序號 |
法律部門 |
包括的主要法律 |
1 |
憲法 |
選舉法、國籍法、組織法、區域自治法 |
2 |
民法商法 |
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公司法、招標投標法 |
3 |
行政法 |
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筑法等 |
4 |
經濟法 |
標準化法、節約能源法、反壟斷法、政府采購法、 |
5 |
社會法 |
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礦山安全法等 |
6 |
刑法 |
刑法 |
7 |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仲裁法、 |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層級——見教材第3頁
法的形式 |
憲法 |
全國人大 |
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法”) |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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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規 |
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省會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條例”) |
|
部門規章 |
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辦法”、“規定”) |
|
地方規章 |
省政府、省會所在的市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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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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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性規章
【歷年真題】
【2013真題】下列已經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不屬于憲法部門法范疇的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2013真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所屬的法的形式是(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部門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