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24 共1頁
某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2個月內,結清全部工程款”。2005年10月1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10月20日承包人將工程移交發包人,但發包人一直未付工程余款。2006年5月1日,承包人將發包人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則利息起算日應為()。
A、2005年10月10日
B、2005年10月20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5月1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價款的支付。《解釋》第18條也對何時開始計付利息作出了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日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參見教材P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