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等4個科目。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時間為2008年11月8日至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