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省部屬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09〕2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1月14日至15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1月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11月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二、報考條件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網絡報名、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及要求。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統一定于7月8日至22日,屆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上傳照片的要求為2007年以后拍攝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寬和高比例為1:1.4,照片文件小應為10-20k之間,并不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電子照片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聯系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傳真)。
今年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后,需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前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準確,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則責任自負)和“網上交費通知單”(附件1)。《報名表》上須粘貼與網上上傳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證件照1張,并在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7月21日至23日,按屬地原則到各縣(市、區)人事(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在金的省部屬和市直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問題解答”欄目)的人員到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一樓廳進行報考條件審查,聯系電話82462336。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各縣(市、區)在報考條件審查時,必須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沒有蓋章的無效)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請各縣(市、區)務必于7月28日前,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報考材料用特快專遞寄送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于8月12日至1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
首次報考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11月11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六、考試工作計劃及要求。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縣(市、區)人事和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3),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和報名材料報送等各項工作。
七、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考前培訓和教材征訂的具體事項由省土地調查登記協會負責,聯系電話:0571-87058856。
八、考試收費。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繳國家12元)收取,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需要繳款票據的,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放。
九、成績公布。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
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要求嚴、標準高,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各縣(市、區)人事、國土資源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原人事部第3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交費通知單
2.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3.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金華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