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1月13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和聘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