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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9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時間安排及考區設置
  (一)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09年11月14、15日(星期六、日)兩天。
  (二)原則上全省統一集中在南京設立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準考證上獲知。
  二、考試科目、答題方式及成績管理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應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時將嚴格檢查。
  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獲準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從業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四、報名組織
  (一)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7月13日9:00-8月7日16:00。報名網址:點擊進入網上報名。
  (二)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8月11日-12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現場資格確認地點:徐州市西安南路蘇堤小區市人才市場315房間,資格確認期間聯系電話:0516-85798407。
  1.首次報考人員現場確認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并在單位意見處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兩張兩寸與上傳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貼于報名表左下方空白處);
  (3)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原件。
  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往年參加過考試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需填寫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請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打印);
  (2) 兩張兩寸與上傳照片相同的彩色免冠照片(貼于報名表左下方空白處)。
  新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考費(含報名費和考務費)將不再退回。
  報名過程中如對報考資格是否符合有疑問的考生可聯系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516-85798231;如對使用網報系統遇到疑問的考生可聯系考務咨詢電話:0516-85608529。
  報考人員要學習和熟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2004年3號部令)。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凡是在以往年度參加人事考試有嚴重違紀行為的考生,從違紀當日算起,未滿2年者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報名資格,不退還報名發生的各種費用。
  (三)準考證領取。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陸徐州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軍官證)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五、培訓與教材征訂
  培訓事宜由市國土資源局另行通知。輔導教材征訂工作由考生自行征訂,征訂辦法見附件2。
  六、收費事宜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5〕18號、蘇財綜〔2005〕1號)的規定, 2009年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附件:
  1.業務工作證明
  2.考試輔導教材征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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