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2010〕31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分工
(一)2010年度江蘇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常州市的考試工作由市人事、國土資源部門共同負責。報名的具體組織實施由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報名資格的審查。
二、時間安排及考區設置
(一)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6月19、20日(星期六、日)兩天。
具體考試地點由準考證上獲知。
三、考試科目、答題方式及成績管理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應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函數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 考生“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考試開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的,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只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獲準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中有關從業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土地登記代理人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五、報名組織
(一)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現場審核的報名組織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 1月 28日—2010年 4月 5日,報名網址: http://www.czks.cn。網絡報名及考務咨詢:86617131。資格審核咨詢:85681918。
(二)完成網上報名,并且照片審核通過的新考生請于2010年4 月7 日(9:00-11:30,14:00-17:00)到常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地點:常州市北直街35號1樓。現場審查時考生需攜帶如下材料:
1.網上下載打印的2010年度報名表(網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報名表.報名表中包含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證明,請務必填寫并蓋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免試證明材料(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四)對于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而言,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
(五)6月9日起,考生可登錄所報名的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六、教材征訂收費事宜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5〕18號、蘇財綜〔2005〕1號)的規定, 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考試用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郵政編碼:100026,聯系人:姚佳 電話:(010)59194907,考生可自行聯系訂購。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