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1〕3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3月7日9:00-4月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不真實、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交費及報名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⒈我市采取現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中學東門內。
聯系電話:22203889.
⒉我市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1日上午 9:00—11:00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 14:00—16:00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2日上午 9:00—11:00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14:00—16:30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三)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參考用書
為便于考生學習,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了《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該出版社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單位: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郵政編碼:100026;聯系人姓名、電話:姚佳(010)59194907.
附件: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6月10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與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