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簽訂出讓合同,公布出讓結果
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競得人應按照《成交確認書》的約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在競得后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其他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出讓人應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公布出讓結果
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應當將掛牌出讓結果通過中國土地市場網以及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向社會公布。
公布出讓結果應當包括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土地級別、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和成交時間等內容。
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資料歸檔
出讓手續全部辦結后,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對宗地出讓過程中的用地申請、審批、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簽訂合同等各環節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整理,并按規定歸檔。應歸檔的宗地出讓資料包括:
(1)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2)宗地條件及相關資料;
(3)宗地評估資料;
(4)宗地出讓底價及集體決策記錄;
(5)宗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
(6)宗地出讓方案批復文件;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外語學習網
(8)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過程的記錄資料
(9)《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
(10)《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出讓結果公布資料
(11)其他應歸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