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1年土地登記代理人等考試證書領取通知
2011年的監理工程師、翻譯、注冊稅務師、環境評價師、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專業職業等合格證書已到,請以上考生或代領人員按要求攜帶如下證件和物品到人社局209房間領取:
1、準考證(原件);
2、畢業證(原件,2001年以前畢業的請帶學籍檔案);
3、繼續教育證(原件);
4、2張照片(一寸1張,兩寸1張)。
特別提醒:1、工作日周二去省廳蓋章、取證。
2、準考證是領取證書的憑證,請考生妥善保管,丟失后果自負。
3、各類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請在考試結束后兩年內領取,過期不予辦理。
4、需要辦理繼續教育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請與市人社局培訓中心(505房間)聯系。
領取證書聯系電話:2826087
繼續教育聯系電話:2827109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