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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臺州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考試定于6月16日至17日進行,報考人員于2月8日至2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

 

臺考發〔2012〕3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直和省屬在臺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201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為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于6月16日至17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2: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7日上午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附件1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采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2月8日至2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要求及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時,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2月21日至23日,統一到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臺州經濟開發區白云山南路139號三樓303室)進行報考條件審查。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辦將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并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并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退回給報考人員。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復審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于3月16日至2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6月13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試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人事)和國土資源部門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3),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等各項工作。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教材征訂。教材征訂的具體事項由省土地調查登記協會負責,聯系電話:0571-87058856.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打印考試成績。

  附件:1.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2.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3.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相關附件--臺考發〔2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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