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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汕頭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關于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9號)精神,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2年6月16日至17日舉行。現將有關報名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我市定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請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1規定要求的“報考材料”到我市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受理地址:汕頭市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一樓行政服務中心西廳市人社局對外服務窗口。咨詢電話:0754—88329783。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成績不予滾動),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四)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須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考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下載準考證,并用A4紙打印。

(四)證書發放方式

本市考生證書由我辦負責發放。屆時請留意汕頭市人事考試網《中心信息》欄發證通知。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 

 

   附件:1.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與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附件2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照     片

 

(大一寸)

國籍地區

 

學歷

 

學 位

 

畢業院校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專業名稱

 

專業技術職務

 

獲得證書時間

 

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年限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報考級別

 

是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上一年檔案號

 

通 過 科 目

2012年報考科目

 

 

工  作  簡  歷

起 止 年 月

單 位 名 稱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直接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的報考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

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

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與

聘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免二科”條件。

 

 

 

 經辦人簽名:                                單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考試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考試時間

2012年6月16、17日

資格證書編號

 

 

 

 

 

 

 

                                                    (蓋  章)

 

                            

 

注: 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審批與發證機構審核蓋章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審核蓋章。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名稱

級別

專業

科目

32.土地登記代理人

⒉免二科

01.土地登記

代理人

1.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4.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⒋考全科

01.土地登記

代理人

1.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2.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3.地籍調查

4.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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