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關于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9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錄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經過“網上預報名”和“報名繳費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預報名時間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2月20日上午9時起至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時截止。自2012年3月16日下午17時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手續。
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進入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經過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繳費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繳費確認時間、地點
1.報名繳費確認時間: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繳費確認手續辦理地點: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83543605,郵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考。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可到中國南方人才市場人事代理部(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04號華普大廈西座一樓人事代理大廳,聯系電話:85597377,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關材料。考生應對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6日 |
9:00-11:00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14:00-16:00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6月17日 |
9:00-11:00 |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
14:00-16:30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
三、考試方式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成績不予滾動),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四)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從網上下載并用A4紙打印準考證,考試當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四)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登錄省人才交流協會網站http://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
附件:1.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三)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與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五)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