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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內容摘要:聊城2012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網上報名時間:3月28日—4月11日。確認繳費時間:4月9日—4月13日。

關于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部署,現將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組織

    上述職業資格(水平)考試考生報名信息全部通過網上提交。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按屬地原則集中到指定地點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網上報名時間:3月28日—4月11日

確認繳費時間:4月9日—4月13日

土地登記代理人、社會工作者確認地點:

聊城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人社局窗口,聯系電話:8902620。

質量確認地點:

聊城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報名繳費,聯系電話:8519822。

    資格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機構會同各考試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共同進行。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單位審核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各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三、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116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2)。

    為便于考生學習,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了《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該出版社聯系。

    (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123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3)。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系。

    (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4)。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不得攜帶計算器,其它兩項資格考試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各項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人事考試機構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五)各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社會工作者考試《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考生應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六)準考證的發放

上述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2年6月11日至17日登陸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七)考試收費標準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和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62元。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每科60元。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10〕125號文件執行,即:《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

    (八)根據國家關于考試考場設置的有關規定,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區設置在濟南市;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區設置在濟南、青島、泰安、臨沂、濱州五個市,其中濟南、淄博、聊城的考生在濟南參加考試;青島、煙臺、濰坊、威海的考生在青島參加考試;泰安、濟寧、萊蕪、菏澤的考生在泰安參加考試;臨沂、棗莊、日照的考生在臨沂參加考試;濱州、東營、德州的考生在濱州參加考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時間表 

考試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考試題型

土地登記

代理人

6月16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

法律知識

客觀題

下午 14∶00—16∶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

函數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主觀題

質量

6月17日

上午 9∶00—12∶00

初級:質量專業

相關知識

客觀題

中級:質量專業

綜合知識

下午 14∶00—17∶00

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

理論與實務

社會工作者

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客觀題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

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

(初級)

下午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

(中級)

主觀題

附件2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前(2002年12月18日),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附件3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參加質量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四、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2000年12月22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附件4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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