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土資源部[2002]116號文件的關規定執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中 華 考 試 網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