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核的通知
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
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在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公布,請在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深人考發〔2012〕9號,見附件)的規定,按以下安排提交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一、時間
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點
深圳市考試院(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二樓)。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績合格的考生須備齊考后審核的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證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手續。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5、外省市轉入報考人員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轉考證明。
6、如市考試院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有疑問,報考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復印件的均要求用A4紙復印,材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2〕10號文的相關要求,將對合格考生的考試資格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復審,復審合格的,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制作并核發證書,復審核不合格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關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深人考發〔2012〕9號)
深圳市考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