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4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出現(ABD )行為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 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A. 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B.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C.轉借招標資質證書D.泄露標底E.以營利為目的對招標文件收取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