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某土建工程項目確定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招標,造價工程師測算確定該工程標底為3000萬的投標元,定額工期為320天。在本工程招標的資格預審辦法中規定投標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并取民密,不得相應資質;
②在本地有兩項以上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
③提供所有管理人員的工作簡歷、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完成類似項目業績、目前工作崗位、行政或技術職務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證明材料;
④經審計機構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⑤可投入技術裝備滿足工程施工要求;
⑥近三年內沒有違約被起訴歷史;
⑦具有不少于合同價25%的可為業主墊支的資金。
問題:
資格預審辦法中規定的投標單位滿足的條件有何不妥之處。
參考答案:
(二)
本案資格預審辦法中規定的投標單位滿足的條件不妥之處:
(1)在本地有兩項以上同類工程的施工經驗。
(2)提供所有管理人員的工作簡歷、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完成類似項目業績、目前工作崗位行政或技術職務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證明材料。
(3)具有不少于合同價25%的可為業主墊支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