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7.什么是邀請招標方式?什么情況下適宜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答:邀請招標屬于有限競爭性招標,也稱選擇性招標。招標人向已經基本了解或通過征詢意向的潛在投標人,經過資格審查后,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直接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標準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不必發布招標公告或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但應該組織必要的資格審查,且投標人不應少于3個。由于邀請招標選擇投標人的范圍和投標人競爭的空間有限,可能會丟失理想的中標人,達不到預期的競爭效果及其中標價格。
邀請招標適用于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商業機密、施工工期或貨物供應周期緊迫、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等條件限制而無法公開招標的項目,或者受項目技術復雜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經明確知道只有少數特定的潛在投標人可以響應投標的項目,或者招標項目較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費用占招標項目價值比例過大的項目。
18.什么情況適宜采用國際公開招標方式?
答:國際公開招標須通過面向國內外的公開媒介和網絡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投標程序嚴謹、時間相對較長,適用于規模大、價值高,技術和管理比較復雜,國內難于達到要求或國際金融組織規定,需要在全球范圍內選擇合適的投標人,或需要引進先進的工藝、技術和管理的工程、貨物或服務的項目招標。國際招標文件的編制應遵循國際貿易準則、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