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簡述工程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
工程投標文件一般由下列內容組成:
①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⑧聯合體協議書(如有);④投標保證金;⑤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⑥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管理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擬分包單位情況等);⑦資格審查資料(資格后審)或資格預審更新資料。
2.簡述設備監造與施工監理的異同。
設備監造與施工監理的異同如下:
(1)共同點:
1)設備監造與施工監理的目的和要求一致,都是為了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保工程施工和設備制造達到項目業主要求目標、合同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獨立的原則實施監理。
2)設備監造與施工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是一致的,即“四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四控制包括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和安全控制,二管理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協調即組織協調。
3)設備監造與施工監理工作開展的程序是一致的,即通過制定監理規劃大綱,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據此實施監理工作。
(2)不同點:
1)監理合同的對象不同。工程施工與設備制造各有特點,工程施工地相對集中,即工程所在地或施工現場有固定的范圍,便于集中管理,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多為通用的普通材料。材料的性能、檢測方法易于掌握,施工的流程、工序較清晰,易于區分。一般來講,主要施工工序比較少,便于工序控制和管理。
設備制造則相對復雜,首先它沒有固定的特定場所,一般一個廠同時還承擔其他的生產、加工業務,生產廠用于不同工程的原材料很多,材料使用上不易區分,加工制作場地混用。其次它的原材料、設備、檢測方法也較為復雜、多樣,多種不同的檢測需不同的專業單位、部門來進行,增加了控制的難度。設備部件的類別、數量較多,且加工工序不盡相同。
2)監理的對象——設備制造廠家與施工企業不一樣。一個施工企業雖然有其各自的管理部門,但相對于某一工程,必然會成立一個專門的項目部,項目部的各個部門原則上也只為本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服務。而一個設備加工和監造不是制造廠家的唯一任務,工廠一般有一套相對固定的管理、運作體系和管理機構設置,至多則是在廠部成立相應的項目部,很少有專職人員,大部分人員均為兼職。這就要求監造機構為抓好設備制造質量、進度,必須加強組織協調工作,掌握與本設備相關的一切信息和管理環節。
3)監理機構所駐地理位置不同。施工監理在現場,與項目業主關系密切;而設備監造一般駐廠,遠離施工現場,項目業主也不派駐代表常駐廠家。
4)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及自然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水利、水電、鐵路、公路、礦業等土木工程建設,一般受項目的地理環境、,水文、氣候等自然條件和當地風俗、習慣的影響較大,而設備制造一般在工廠或現場的廠房中進行,不受此限制。
5)質量控制的方法、手段也有不同。質量控制點的設立、質量報驗的具體程序,質量檢測、驗收的方法、手段等不完全一樣。
6)安全監督與管理的責任不同。受自然條件與環境等影響,施工現場危險源及危險因素相對復雜。因此,施工監理的安全監督比設備監造的安全監督責任和難度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