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6-20 共3頁

其中,消費稅稅率根據規定的稅率計算。
(5)進口環節增值稅。是對從事進口貿易的單位和個人,在進口商品報關進口后征收的稅種。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進口應稅產品均按組成計稅價格和增值稅稅率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即:
進口環節增值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1.2.17)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1.2.18)
增值稅稅率根據規定的稅率計算。
(6)車輛購置稅。進口車輛需繳進口車輛購置稅,其公式如下:
進口車輛購置稅一(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率(1.2.19)
(三)設備運雜費的構成及計算
1.設備運雜費的構成
設備運雜費是指國內采購設備自來源地、國外采購設備自到岸港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發生的采購、運輸、運輸保險、保管、裝卸等費用。通常由下列各項構成:
(1)運費和裝卸費。國產設備由設備制造廠交貨地點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進口設備則由我國到岸港口或邊境車站起至工地倉庫(或施工組織設計指定的需安裝設備的堆放地點)止所發生的運費和裝卸費。
(2)包裝費。在設備原價中沒有包含的,為運輸而進行的包裝支出的各種費用。
(3)設備供銷部門的手續費。按有關部門規定的統一費率計算。
(4)采購與倉庫保管費。指采購、驗收、保管和收發設備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設備采購人員、保管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設備供應部門辦公和倉庫所占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檢驗試驗費等。這些費用可按主管部門規定的采購與保管費費率計算。
2.設備運雜費的計算
設備運雜費按下式計算:
設備運雜費=設備原價×設備運雜費率(1.2.20)
式中,設備運雜費率按各部門及省、市有關規定計取。
二、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的構成和計算
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是指新建或擴建項目初步設計規定的,保證初期正常生產必須購置的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儀器、工卡模具、器具、生產家具和備品備件等的購置費用。一般以設備購置費為計算基數,按照部門或行業規定的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費率計算。計算公式為:
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設備購置費×定額費率(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