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如何設置?
答:一至九位為全國統一編碼,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按《計價規范》附錄規定的相應編碼設置,不得變動,依次為兩位附錄順序碼、兩位專業工程順序碼、兩位分部工程順序碼、三位分項工程項目順序碼;十至十二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碼,應根據擬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名稱由清單編制人設置,自001起順序編制。
26、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組成?
答:計價規范由總則、術語、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及其計價格式五個章節和五個專業附錄組成。
27、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格式的組成?
答:(1)封面、(2)填表須知、(3)總說明、(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4)措施項目清單、(5)其他項目清單、(6)甲供材料表、(7)零星工作項目表。
28、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的組成?
答:(1)封面、(2)投標總價、(3)工程項目總價表、(4)單項工程費匯總表、(5)單位工程費匯總表、(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7)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8)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9)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10)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11)措施項目費分析表、(12)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29、工程量清單中總說明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答:(1)工程概況:建設規模、工程特征、計劃工期、施工現場實際情況、交通運輸情況、自然地理條件、環境保護要求等。
(2)工程招標和分包范圍。
(3)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
(4)工程質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等。
(6)預留金。
(7)其他須說明的問題。
30、如果合同訂的是單價合同,能否結算時按竣工圖、現場實際情況按實重新計算工程量?
答:(1)按合同約定。
(2)乙方發現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時,應隨時與甲方協商簽證同意后變更,結算時調整。
31、綜合單價的組成?
答:完成工程量清單中一個規定計量單位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并考慮風險因素。
32、風險是否在綜合單價中?
答:根據《計價規范》2.0.3條規定,綜合單價應考慮風險因素。
33、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綜合單價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再調整,但在哪些情況下可作調整?
答:(1)設計變更以及施工條件變更不應包括在承包人的風險范圍內,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如合同中未明確規定,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總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的,綜合單價可作適當調整。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工程量變更時,其措施項目費中相應的模板、腳手架工程量應調整。
(3)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發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現場簽證,經發包方現場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簽字認可后實施。現場簽證的費用按照零星項目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