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各類職稱職(執)業資格證書補發須知
一、 補發證書受理部門
1、各設區市合格人員因證書遺失需補發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
2、省直報名點職稱外語考試合格人員補發成績證明的請到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政府8號樓五層)辦理。
3、省直報名點合格人員(除職稱外語考試外)補發證書請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科辦理。
二、 省直報名點補發證書受理時間、地點
星期一、三上午(正常工作時間)在省人事考試中心考務一科辦理。
三、 省直報名點受理補發證書的種類
經濟專業、執業藥師、質量、稅務、計算機應用能力、注冊咨詢工程師、項目管理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二、三級翻譯、價格鑒證師、注冊安全工程師、企業法律顧問、出版、土地登記代理人、注冊設備監理、國際商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證書。
四、省直報名點補發證書材料
① 申請人須在報紙登報聲明作廢(聲明內容:姓名、證書名稱、發證時間、原證書作廢);
②申請人補發證書的申請(寫明證書名稱、證書編號、并詳細說明補發原因、聯系方式、申請人親筆簽名);
③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
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2寸免冠彩照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