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7-29 共1頁
問:注冊咨詢工程師轉注冊變更單位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繼續注冊包括繼續注冊申請表和人員證明材料兩部分。因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工作尚未開展,申請人在向初審機構提交申請材料時,不需提交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1、首先登錄注冊管理系統,用申請人的注冊證號碼為用戶名及申請人注冊過的密碼直接進入注冊管理系統,填報“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注冊申請表”(簡稱繼續注冊申請表)。
繼續注冊申請表(一式1份):包括封面、承諾書和繼續注冊申請。
人員證明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證》及復印件;
(2)正在生效的執業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3)執業單位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正本)復印件(注冊在擬新申請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無需提供);
(4)執業單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請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復印件和申請人的職業道德證明;
(5)執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與初始注冊要求相同)。
以上材料裝訂成冊。
2、本人將繼續注冊申請表交執業單位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3、執業單位填寫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將文本申請材料上報當地初審機構審查,同時通過《注冊管理系統》填寫電子審查意見上傳。
4、初審機構對執業單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初審機構應一次告知,在規定的時間內退回補正。
初審內容包括:申請人的注冊時間有效期、執業單位任用(聘用)證明的有效性、職業道德證明材料的有效性、社會養老保險證明材料的有效性。
5、繼續注冊的人員,同時申請變更執業單位、變更專業的,需分別填寫相應類別的申請表和提交相關材料。
6、初審機構將初審后并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填寫的電子審查意見通過《注冊管理系統》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