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當予以注冊注銷:
1、死亡;
2、服刑;采集者退散
3、脫離工程咨詢崗位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
4、受處分、處罰,不能執業;
5、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執業;
6、不按要求申請繼續注冊、變更注冊、提出警告仍不改過的。
2)注冊注銷的程序:
1、任職(聘用)單位或有關單位及個人均可提出建議;
2、初審機構調查核實,報全國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
3、《中國工程咨詢》雜志和中國工程咨詢網向社會公告。
被注銷注冊后,具有申請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資格者可以重新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