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時交費及交費的寬限期
按期繳納保險費是投保人的義務,要保證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您必須按時繳納續期保費。
為提醒您按時交費,保險公司一般于保單應繳日前一個月向您寄發《交費通知單》。當然,該通知單僅是一種服務,即使未收到通知單,您仍需及時繳納續期保費。
保險公司提供的繳納續期保費的方法主要有:
(1)銀行自動轉帳交費;
(2)客戶到保險公司柜臺交費;
?。?)保險公司派專人(一般為業務員或專職收費人員)上門收費。銀行自動轉帳交費無論對您還是對保險公司來說,都是最便利的一種交費方式,因此越來越得到保險公司的推崇。
當然,在進行銀行自動轉帳收費前,您須和保險公司簽定自動轉帳協議。
續期保費的繳納有60日的寬限期(《保險法》出臺前的保單可能有規定30日寬限期的),在寬限期間內,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會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有關寬限期間的規定,可使投保人不因一時疏忽或手頭不方便,未能如期交付續期保險費而使保險合同停效。在寬限期內,您可以任意選擇時間交費。但是,若是通過銀行自動轉帳交費,您必須注意保險公司告知的扣款日期,在扣款之前將保費存入指定銀行;而且,若沒有特殊原因,最好不要趕在寬限期的最后幾天交費,以免到時措手不及,以致造成保單停效。
2.保單停效與復效
投保人於寬限期間內仍未交付續期保險費(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者,保險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停止效力」,通稱停效。
保險公司停效日起,不再負保險責任。保險合同停效後,投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稱停效期間),申請恢復效力,通稱復效;若不辦理復效,於停效期間(2年)屆滿,保險合同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人申請復效,須經保險公司的同意,於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后,自次日上午零時起,保險合同即可恢復效力。
3.降低保險金額
長期人壽保險合同繳付保費有困難,可先考慮以下列方法減輕保費負擔,以維護合同繼續有效及保險權益。
?。ǎ保┳兏毁M方法:例如年繳改半年繳。
(2)減少保險金額,降低保費負擔。
?。ǎ常┍kU合同經過一年以上者,洽請保險公司辦理:
1)自動墊繳保險費。
2)變更為繳清保險。
3)變更為展期保險
千萬不要輕易退保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作為保險顧問,我們建議你不要退保,實在交不起保費的時候,可以用減額交請或者寬限期、復效期來解決問題。退保是非常不劃算的。是山窮水盡的選擇。
不過投保的人實在太多,總會有些人要退保。那么,萬一要退保的話,什么時候比較合算呢?
保險法規定,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扣除手續費后再將保費退還給投保人這些手續費包括保險代理人的傭金(是保險公司付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從投保到退保這段時間內的純保費。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
投保以后的第一年千萬不要退保,因為第一年代理人的傭金占年保費的20~40%,而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絕大部分也發生在第一年。如果您退保的話,不但享受保障的時間很短,退回的保費卻很少。
第二年發生的管理費和傭金比第一年會少,但退保的話還是劃不來。
只有到第二年以后,您既享受到了超過兩年的保障,又不會因為保險公司的傭金和管理費損失大量保費。這個時候才是退保的最佳時機。
歸根到底,作為專業人士,我們永遠不推薦您退保。不過,萬一您決心去退保的話,也要兩年以后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