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注意:包裝物成本分攤如下:
①生產領用的包裝物成本計入“生產成本”
②隨同產品出售但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成本計入“銷售費用”
③隨同產品出售且單獨計價包裝物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2、低值易耗品
一次轉銷法主要適用于價值較低或極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五五攤銷法通常既適用于價值較低、使用期限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適用于每期領用數量和報廢數量致相等的低值易耗品。
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
(1)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領用時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一半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2)報廢時:
攤銷低值易耗品另外一半價值: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將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與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對沖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