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進項稅額的核算
(1)企業購進材料、商品等:
借:材料采購等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企業接受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2、銷項稅額核算
(1)企業向外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等
(2)企業購進的商品用于本企業營業活動,按規定應視同銷售計算應繳增值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等
3、進項稅額轉出的核算
(1)企業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改變用途,用于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其進項稅額應相應轉入有關科目:
借:在建工程(或應付福利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庫存材料等盤虧,按規定應轉作“待處理財產損溢——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其進項稅額也應相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其會計分錄為:字串3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流動資產損失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原材料等
(3)企業按規定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