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三、所得稅費用的核算
所得稅是根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種稅金。
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額
遞延所得稅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
(一)當期所得稅的計算來
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如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
企業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二)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1、涉及賬戶
(1)遞延所得稅負債(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2)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減少記貸方
(3)所得稅費用: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會計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
貸:所得稅費用
(3)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