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6-06 共1頁
低值易耗品
1、概念及特點: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視同存貨,作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劃分為一般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設備、管理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用具等。
企業(yè)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貸方登記低值易耗品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通常反映企業(yè)期末結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額。
2、攤銷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有一次轉攤法和分次攤銷法。
(1)一次轉銷法。
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一次、全部計入有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的一種攤銷方法,主要適用于價值較低或極易損壞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
領用時: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科目,貸記“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報廢時:應按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制造費用”。
(2)分次攤銷法。
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單次平均攤銷額。
分次攤銷法適用于可供多次反復使用的低值易耗品。
采用分次攤銷法低值易耗品的會計處理:
①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領用時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的單次攤銷額。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②報廢時:
攤銷低值易耗品單次攤銷價值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同時:將“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與“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對沖。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例題見教材
甲公司的基本生產車間領用專用工具一批,實際成本為100000元,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該專用工具的估計使用次數為2次。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
貸: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 100000
領用時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一半
借:制造費用 5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50000
②報廢時:
攤銷低值易耗品另外一半價值:
借:制造費用 5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50000
同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100000
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