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18 共1頁
無形資產的處置
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扣除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差額記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無形資產賬面余額扣減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也可能在借方記“營業外支出”)
例題2-90:甲公司將其購買的一專利權轉讓給乙公司,該專利權的成本為600000元,已攤銷220000元,應交稅費25000元,實際取得的轉讓價款5000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
借:銀行存款 500000
累計攤銷 220000
貸:無形資產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5000
營業外收入 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