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19 共1頁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條件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并交付實物后,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商品零售、預收款銷售商品等。
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如果企業根據以前與買方交往的直接經驗判斷買方信譽較差,或銷售時得知買方在另一項交易中發生了巨額虧損、資金周轉十分困難,或在出口商品時不能肯定進口企業所在國政府是否允許將款項匯出等,就可能會出現與銷售商品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的情況,不應確認收入。
(4)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