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1-09 共1頁
銷售折讓
在涉及銷售折讓時,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確定方法如下:
銷售折讓是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折讓如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已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時,按應沖減的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如果發生銷售折讓時,企業尚未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則應在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
銷售折讓 | 由于商品的品種、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給予購買方價格上的額外折讓 |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注: 1.銷售折讓不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因為并未退回貨物,區別于銷售退回; 2.銷售折讓允許沖減增值稅銷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