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2頁
二、本章綜合考點
1.行政復議的規定范圍及運用(簡答等可能性)
(1)概念及適用范圍P26
注意:哪些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P27
(2)申請:
①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
②申請方式--書面、口頭
③申請的對象P28
④限制--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3)行政復議決定
①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決議
②決議的形成方式P29
③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④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提出行政訴訟P37(注意)
⑤行政復議的強制執行
⑥行政復議與訴訟的關系
⑦對哪些情況只能申請仲裁
2.訴訟
(1)訴訟的范圍P31-32。
①民事訴訟的范圍;
②行政訴訟的范圍。
(2)審判制度--四項制度,重點是兩審終審制度。
(3)訴訟管轄(了解)。
(4)訴訟時效及理解適用P35-36(重點1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