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理論基礎是構筑法務會計理論大廈的根基。法務會計理論的發展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IT環境下法務會計理論基礎應重新認定。文章揭示了IT領域舞弊的特點,分析了IT環境下法務會計理論基礎的基本特征以及認定標準,提出了IT環境下法務會計理論建立和發展所依據理論基礎的具體內容。
一、傳統法務會計理論基礎的界定
法務會計的名詞雖在1946年就有人使用過,但真正意義上的法務會計卻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近年來,法務會計作為一門邊緣學科,其理論研究得到較快的發展。關于法務會計理論基礎的認定問題,可以從法務會計概念分析入手。國外有學者認為法務會計是運用相關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證據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G. Jack Bologna & Gobert J Lindquist,1993)。國內有學者則提出,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法務會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李若山等,2000)。有人總結國內外理論界關于法務會計內涵界定后總結得出,法務會計是綜合運用法學、會計學、審計學、偵查學等學科的方法,通過發現、調查和訴訟支持等工作環節對法律中所涉及的會計專業問題進行解釋、分析和判斷,進而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人士的決策提供有效信息的一個新領域(褚楠,2006)。
由此可見,傳統法務會計理論基礎包括法學、會計學、審計學、偵查學等學科。從本質上看,法務會計因法律事項的發生而引起,法對法務會計理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法務會計范圍和責任等基礎理論的構建上,法務會計過程本身就是執法過程,是“將會計理論、原則和準則應用于涉及法律糾紛的事實或推定”、“解決需要應用會計方法處理的法律關系問題”等;從學科歸屬而言,法務會計應屬于大會計范疇,大量采用會計學的技術方法,特別是確認、計量等方法,AICPA在《咨詢實務幫助7——訴訟服務》中稱,“法務會計是將會計理論、原則和準則應用于涉及法律糾紛的事實或推定中,包括會計學的每一分支學科知識”(岳澤軍、董淑蘭,2005);從法務會計與諸學科的關系上看,法務會計同審計學的關系是最緊密的,二者從原始目的到普通的技術方法都有相同之處,所以有學者指出法務會計是審計學的延伸(李若山、譚菊芳,2003);從法務會計鑒定結論的形成過程看,法務會計人員通過一系列偵查手段取得證據,需要大量借鑒偵察學中的類似方法,在對獲取的證據進行整理和選擇時,需運用邏輯判斷來分析,使選取的證據充分且適當。
二、IT環境下會計舞弊的特點
信息技術的爆炸性發展改變了經濟、社會、文化的結構和運行方式,以軟件、硬件、網絡、通訊等為核心的信息技術——IT已迅速滲透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信息資源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然而,信息技術是一柄雙刃劍,在IT環境下,會計舞弊也更具隱蔽性、智能性、主體多元化、復雜性和社會危害性。
(一)隱蔽性
隱蔽性應該是舞弊的共性,但IT領域的舞弊更加隱蔽。IT環境下會計舞弊的對象是存儲于磁性介質中的電子數據和應用程序,會計舞弊發生與否,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并不造成任何損壞,電子數據載體的外觀不會絲毫改變,僅憑目力觀察難以發現。舞弊者對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害并不以實物接近為前提,即實施人可以通過內部網絡甚至互聯網,不需要臨近系統便可操縱。
(二)智能性
在博弈過程中,舞弊與反舞弊相互挑戰著對方的智能。IT環境下會計舞弊運用了大量的計算機、數據庫、網絡等專業知識技能,使其智能性十分突出。有專家研究認為,具有一定學歷、涉獵知識廣泛、鉆研信息技術、熟悉業務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IT舞弊的必要條件(董大勝,2006)。
?。ㄈ┲黧w多元化
從單位內部來看,IT環境下會計舞弊的主體,一是領導者授意、指使所為;二是單個成員或部分成員所為。由于網絡技術的普及應用,IT會計舞弊主體已從單位內部擴展到外部。在法務會計鑒定過程中不得不更多地關心對外侵害的防范。
(四)復雜性
IT環境下會計舞弊的復雜性是隱蔽性、智能性和主體多元化復合作用的結果。隱蔽性和智能性的結合,使IT會計舞弊更多地利用了信息系統的非法功能;主體多元化條件下,由于外部人員的參與,甚至內部員工和外部人員勾結,隱蔽性和智能性結合的舞弊情形更為復雜。
(五)社會危害性
由于信息系統是一個單位的神經中樞,其數據的完整和安全至關重要,造成的損失難以恢復,涉及地域及行業范圍廣泛,損失金額巨大,因此IT環境下會計舞弊具有更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