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22 共6頁
(一)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金額為20萬元的商業匯票,該匯票載明丙公司為付款人,丁公司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乙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債務只有1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戊公司擬行使追索權實現自己的票據權利。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該匯票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被保證人是( )。
【知識點】票據行為
【解析】保證人在票據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債務只有1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所以被保證人為出票人甲公司。(P133)
【相關鏈接】
(1)輕松過關一99頁右邊中間部分有詳細的講解。
(2)輕松過關二86頁右半部分有較為詳細的講解;86頁的經典題解考察的知識點相同。
2.乙公司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的,應視為( )。
【知識點】票據行為
【解析】根據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本題乙公司取得匯票后背書轉讓給戊公司時未記載背書日期,所以視為到期日前背書。(P131)
【相關鏈接】
(1)輕松過關二82頁右邊下半部分有講解。
(2)輕松過關一97頁右下角有相關知識點;輕松過關一經濟法基礎《全真模擬測試題三》317頁11題考察的知識點相似。
3.戊公司有權向( )追索。
【知識點】票據追索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本題中,丙公司為付款人,其并未對票據進行承兌,不是票據債務人,戊公司僅有權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進行追索。(P134)
【相關鏈接】
(1)輕松過關一100頁(七)1.(1)以及101頁第2點清楚的列示; 113頁不定項選擇題資料2第3題與本題相似; 119頁多選題第17題與本題相似。
(2)基礎班課件第20講,郭老師做了重點強調。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為( )。
【知識點】票據追索
【解析】商業匯票中,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行使。本題中,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被丙公司拒絕承兌,戊公司應當自被拒絕承兌之日起6個月內,即2013年1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追索。(P128)
【相關鏈接】
(1)基礎班課件第18講,郭老師做了重點講解。
(2)強化班第34講,黃老師做了重點講解。
(3)輕松過關一101頁第4點清楚的列示。
(4)輕松過關一119頁多選題第22題與本題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