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5頁
3、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銷售折讓是企業因售出產品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對于企業在銷售收入確認之后發生的銷售折讓應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發生當期的收入。發生銷售折讓時,如果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例:某企業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的售價為300000元,增值稅為51000元,貨到后買方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3%的折讓。款項未付。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35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1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9000 (300000×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530
貸:應收賬款 10530
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340470 (351000-10530)
貸:應收賬款 340470
4、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銷售退回是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
(1)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則直接將轉出的商品成本轉入庫存商品即可。分錄是: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如企業在確認收入后又發生銷售退回,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企業發生銷售退回,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某企業2007年12月26日銷售商品一批,售價500000元,增值稅額85000元,成本330000元。08年2月8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退回,貨款已經退回購貨方。
08年退回商品時,應沖減08年2月份的銷售收入以及銷售成本和增值稅
沖減收入和稅金: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5000
貸:銀行存款 585000
沖減成本:
借:庫存商品 33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