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5-26 共3頁
3、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1)通報;
(2)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1、隱匿,是指故意轉移、隱藏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銷毀,是指故意將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予以毀滅的行為。
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請參見教材。(與偷稅罪同)
3、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通報、罰款、行政處分和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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