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5頁
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激勵廣大會計人員不斷進取,提高我區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選拔和培養更多的高素質會計人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是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的基礎上,為更加客觀公正地評價高級會計師的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和調動廣大會計人員的積極性,更好地為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優異成績和突出貢獻所設置的。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境內在職在崗且從事會計工作的高級會計師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第四條 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采取考試和評審的辦法進行。經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取得有效合格成績后,且具備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申報條件者方可參加評審。
第五條 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由自治區人事廳和自治區財政廳共同負責并組織管理。組建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自治區正高會評審辦),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財政廳,具體負責評審各項日常工作。
第六條 按照本辦法評審通過并獲得的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由自治區人事廳統一核發資格證書,冠名為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取得資格后被聘用的人員享受正高級會計師待遇(按教授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