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5頁
凡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七條 思想政治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積極完成工作任務,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并在任職期間年度考核在稱職以上的均可報名。
在任現職近5年內,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經濟問題者,取消申報資格。
第八條 基本條件
申報者必須是從事會計工作或財務管理工作的在崗人員,持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滿5年以上者方可申報。
第九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