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2 共5頁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終止的經濟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兩大類。其中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如偷稅、逃稅),但二者均會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
2.【答案】×
【解析】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企業登記時注明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當企業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還應以家庭共有財產執行債務償還。
3.【答案】×
【解析】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且通知債務人后,債務人的權利并未喪失,只是債務人的處分權的行使應受到限制,債務人只能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行使其權利。
4.【答案】×
【解析】合營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時,如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包括董事、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時,如董事不能出席時,只能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不能委托非董事。
5.【答案】×
【解析】依照規定,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答案】×
7.【答案】×
【解析】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依法提存貨物。
8.【答案】×
【解析】《合同法》規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所以第三人丙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隨時予以變更相對人的說法不對。
9.【答案】√
【解析】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答案】×
【解析】依照規定,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15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