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會前30天應將會議審議事項通知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以會議召開45天以前就會議審議事項作出公告。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一般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和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股東在出席股東的簽名冊上簽名。
(二)董事會
其成員為5至19人,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應當以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起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決議應作成會議記錄,并由出席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董事在任時,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但會議記錄中證明在表決時表明異議的董事除外。
(三)經理
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四)監事會
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監事會從監事中推選1名人召集人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