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應依法承擔的責任。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征:
1.違約責任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2、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3.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約定.
4.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應以補償守約方的損失為標準,貫徹損益相當的原則。
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掌握)
?。ㄒ唬┻`約行為客觀存在
這是構成違約責任的核心要件。
?。ǘ┛罐q事由不能成立
抗辯事由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可抗力。
2.依法行使抗辯權。合同當事人因依法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而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3.符合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要件的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向對方提出協商,或已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此時未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違約責任的方式(掌握)
?。ㄒ唬┲Ц秲r款
(二)繼續履行合同
?。ㄈ说奈镄蘩?、更換、重做、退貨和降價
?。ㄋ模┵r償損失
2.賠償損失的范圍。違約者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現有的財產價值已出現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失去的、預期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又稱可得利益.
3.賠償損失的計算。計算賠償損失應當依照以下原則:
?。?)完全賠償原則。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間接損失。
(2)賠償限制原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
?。?)經營欺詐懲罰賠償規則。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ㄎ澹┲Ц哆`約金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四、其他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2.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3.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4.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5.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