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法的概念
(二)財政法的體系
1.財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財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對財政收入、支出和財政資金的管理都有普遍的約束力。
2.財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因此又可稱為財政收支劃分法。
3.財政預算法是政府財政行為科學、民主、公開、規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和監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同時也包括財政資金人庫、管理和出庫的相關內容。 4.財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財政轉移支付法、政府采購法、財政投資法和財政貸款法。
5.財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稅法、國債法和費用征收法及一些特別財產收益法,其中的國有資產收益主要包括國家基于資產所有者的地位而獲得的投資回報或者資產轉讓收入。
6.財政監督法專門規范和保障財政監督機關依法行政財政監督權,其內容涉及財政監督機關的設立、職權,財政監督的途徑與程序等。
(三)財政法的淵源
我國財政法的淵源,主要表現為不同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所制定的財政法律法規,如憲法、財政法律、財政行政法規、財政行政規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