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的概念和特征
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權的力量,按照法定的標準和程序,無償地、強制取得財政收入而發生的一種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的主體是國家,客體是勞動人民創造的國民收入和積累的社會財富,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的職能。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三個特征。
(二)我國的稅收體系
(1)根據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區分,可分為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等五類:(2)按照稅收的管理和使用權限區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共享稅等三類;(3)按計征的標準區分,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兩類;(4)按稅金是否包含在商品價內區分,可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兩類:(5)按納稅主體的國籍區分,可分為對內稅和對外稅。
1.流轉稅。
(1)流轉稅是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勞務)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
(2)流轉稅的特征。①流轉稅與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聯系緊密。②流轉稅與商品價格聯系緊密。③流轉稅的繳納者和稅收的實際負擔者往往是分離的。
(3)流轉稅的種類。流轉稅類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城鄉維護建設稅等。
2.所得稅。 (1)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是以納稅人的收益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益有總收益額和純收益額之分。它是直接稅,稅負不能轉嫁。
(2)所得稅的特征。③征稅客體是納稅人全年實際所得額或收益額;②以納稅人實際負擔能力為征稅原則,③除適用比例稅率外,還適用超額累進稅率;④根據納稅人全年所得額或收益額征收,采取按季預征、年終結算的方式。
(3)所得稅的種類。目前的所得稅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
3.財產稅。財產稅是以財產的價值額或租價額為征稅對象的各個稅種的統稱。財產稅主要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契稅等。
4.行為稅。行為稅是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各個稅種的統稱。行為稅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宴席稅、耕地占用稅、城鄉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5.資源稅。資源稅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對資源產品征收的各個稅種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