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損耗是指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建筑物效用遞減,從而引起的價值上的損失。具體體現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類型。造成建筑物損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將其歸類為物質因素、功能因素和經濟因素三類。
(1)物質因素。引起建筑物實體損耗的因素有:因使用產生的破損;隨時間或風雨侵蝕等自然作用而產生的自然老化;因風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損壞;人為造成的破壞。
(2)功能因素。功能的損耗因素,指由于技術革新、設計變化等而導致建筑物的功能落伍引起的損耗。功能退化引起的損耗包括:技術更新,指科學理論上的重突破,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運用;設計變化,含消費觀念的變更。在房地合估時,建筑物的用途與土地的最佳利用不一致而產生的價值損耗,也屬于建筑物的功能性損耗。
(3)經濟因素。經濟損耗因素,是指該建筑物與其周邊環境不協調,即經濟的不適應性而發生的損耗。造成經濟損耗的因素包括:周邊地區經濟的衰退;此建筑物與周邊環境不相適應;區域的優良性發生減退等。